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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靜 餘曦
  本報訊(通訊員梅靜 餘曦) “孩子能獲得緩刑,多虧了檢察院的幫教!”近日,小明(化名)的父母走出法庭時,緊緊握著檢察官的手錶示感謝。
  小明現年17歲,卻已參與盜竊23次。今年8月,小明涉嫌盜竊案移送至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檢察院未檢科。檢察官審查材料後認為,小明還未成年,於是把他送到了該院與躍進橋社區聯辦的涉罪未成年人幫教中心進行訴前矯正。
  中心在對小明的情況進行調查後發現,因父母長年在外打工,小明很小就輟學與社會人員混在一起,從而走上了犯罪道路。但他的品質並不壞,屬於可輓救之列。幫教過程中,工作人員又發現小明個性叛逆,便請來心理咨詢師對其進行耐心疏導。漸漸地,小明變得溫和開朗,表現越來越好。該院根據中心對小明的考察報告,建議法院對小明適用緩刑。不久,法院開庭審理,這就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引入“第三方機構”,利用社會力量,共同開展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是廣陵區檢察院於今年7月推出的一項創新舉措。其動因是該院人手有限,而與該院毗鄰的躍進橋社區,此前即設立了專門幫教失足人員的社工工作站,擁有一支由律師、社工、心理咨詢師、醫師等十多人組成的幫教隊伍,幫教條件相對較好。
  因此,該院與躍進橋社區溝通後,決定在社工工作站的基礎上成立涉罪未成年人幫教中心。該院出具委托函,將幫教對象委托給工作站,工作站對其犯罪原因、犯罪性質、犯罪手段、一貫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後,量身定製幫教計劃,進行“一對一”的跟蹤幫教,並及時向該院反饋其學習、勞動等情況。該院對幫教過程進行監督,確保幫教計劃落實到位。幫教期滿,該院根據中心出具的考察報告,對幫教對象作出起訴或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或向法院提出適用緩刑的建議。
  目前,該院引入“第三方機構”幫教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已進入常態化運行。  (原標題:對涉罪少年,一起拉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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