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記者 董婉愉)南京將調整2015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和門診醫療等相關待遇,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的籌資標準比2014年提高60元,學生兒童的籌資標準提高20元;居民醫保報銷待遇水平也隨之提高。南京市居民醫保制度2007年實施,目前全市預計有超過110萬市民參加居民醫保,其基本醫療需求得到保障。此次南京市政府對2015年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作出調整,並對居民醫保相關政策繼續完善。
  老年等居民繳費提高60元,學生提高20元
  老年居民籌資標準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財政補助440元/人·年,個人繳費400元/人·年;其他居民籌資標準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財政補助360元/人·年,個人繳費480元/人·年;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由460元/人·年,提高至480元/人·年,其中財政補助360元/人·年,個人繳費120元/人·年;大學生籌資標準由42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財政補助360元/人·年,個人繳費100元/人·年。
  居民醫保門診待遇提高,門診大病種擴大
  自2015年1月1日起,“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門診報銷費用段由200-800元調整為200-900元。門診大病病種範圍也隨即擴大,門診大病病種中“腎移植術後門診抗排異治療”,擴大到器官移植術後的門診抗排異治療,按現行門診大病待遇支付。
  不同人群的繳費和補貼方式
  參保學生兒童父母所在單位的補助也有所調整:參保學生兒童個人繳費部分,其父母所在單位按“男單女雙(年份)”每年補助50%,即每年報銷60元,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大學生參保人員原先是由按學年繳費調整為按學制繳費。從2015年度開始,新入學的大學生報到時按學制年限一次性辦理參保繳費,其醫療待遇享受期為入學當年的9月1日起,到畢業當年的8月31日止。因轉學、退學等原因不能繼續享受南京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退還所餘學年個人醫保繳費部分。
  本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內可按大學生參保規定繼續參加當年度南京市居民醫保,按大學生當年繳費標準繳納半年費用,自繳費到賬之日起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參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特困職工家庭子女、孤兒等低收入人群,個人不需繳費,由財政予以全額補助。
  市醫保中心提醒,居民醫療保險費按年度繳納,未按規定時間繳費或未足額繳費的不享受明年度居民醫保待遇。“參保居民醫保繳費年限與待遇水平掛鉤。”相關人士強調說,參保繳費第1年,其住院、門診大病和門診醫療費用,一年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29萬元。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每增加1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增加1萬,最高可增加到36萬元。如果中斷繳費再次參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第一年重新計算。  (原標題:南京調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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